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战略部署,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提质增效,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20 年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要求
1.凡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无论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规模大小,均可申报成果。上海企业投资控股的注册在外省市的企业也可申报。
2.管理创新成果,是企业在改革与发展实践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管理方式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实践,并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确实具有明显效果和推广作用的成果。
3.实施时间一年以上,且以往从未申报过的管理创新成果,方可由企业提出申报。
4.近三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出现重大有效投诉及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5.亏损企业(不含政策性亏损)不得申报。
6.为学习贯彻《关于本市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继续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申报管理创新成果。
二、 申报重点
本年度创新成果应当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复产情况,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智能+”与数字化发展、复工复产与稳定劳动关系、国有企业改革与混合所有制发展、产业链协作与网络化整合、集团管控与组织变革、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精益管理与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化经营、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机制、绿色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如有意申报,请根据申报重点提出成果题目,填写《2020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立项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9月8日(周二)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协会。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前反馈立项审核结果,并组织对各通过立项审核的申报企业成果执笔人进行有关成果正文撰写和专用申报软件使用的培训。10月中旬各申报企业将《推荐报告书》和成果正文报送至协会。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办法》(见附件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守涛 51525222-2821
邮 箱:nishoutao@sepa.net.cn
地 址:上海市北京路239号
附 件:
- 2020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立项表
- 2020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办法
- 2020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 关于开展2020 年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沪管审〔2020〕1 号)
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