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团体标准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有效补充标准供给,满足市场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现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二)坚持遵循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主制定、自愿采用的原则;
(三)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四)填补相关领域标准空白,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范围
电力行业相关领域各类标准,鼓励申报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领域内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一)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鼓励制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体系标准,积极融入国家标准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我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二)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关系、是否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及相应的处置办法(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方案等要素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确保申报的项目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研究能力及标准化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等;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四)至少确定1家主编单位和2家参编单位,编制组主要成员及项目经费已安排落实。
(五)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内,计算时间为从立项到提交团体标准报批稿。
四、申报方式
(一)申请单位应向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秘书处提出标准的提案申请,并编制《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提案书》(见附件),填写完成并盖章后将word版原件和盖章PDF版扫描件分别提交至文末联系人邮箱。
(二)团体标准项目提案经协会标技委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立项流程,具体工作按《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与《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团体标准作为协会常态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标准申报及完成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团体标准并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及协会官方网站发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13日,以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玮
联系电话: 13601778166
电子邮箱:chenwei@sepa.net.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39号
上海市电力行业协会
2023年2月13日